行业动态丨网络游戏市场执法通知出台,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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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工委

1月7日,游戏工委的官微推送了一则关于网络游戏市场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

《通知》正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司局函件综执函〔〕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网络游戏市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查办网络游戏案件。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网络出版物包括游戏等原创数字化作品。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出版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等违法违规网络出版行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予以查处。

二、停止适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查办网络游戏案件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不再适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网络游戏案件,正在办理但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应停止办理,重新审查其是否存在违反其他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情况,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办理。

三、加强网络游戏直播执法工作

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属于《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网络游戏技法展示的执法检查,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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