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资本市场篇
(一)证券监管部门针对本次疫情的应对措施
问题一:证券监管部门针对本次疫情出台了哪些文件及意见?
答: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维护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中国证券投资中基协(以下简称:“中基协”)先后出台各项文件/意见,规定了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的申请和审核程序、时限等进行调整的具体措施。截止目前,各监管部门出台的文件/意见如下:
问题二:证券监管部门是否已经全面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各项业务与咨询?
答:针对本次疫情,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股转公司均基本停止现场业务,大多采用互联网、邮寄、电话等非现场方式办公,具体内容如下:
1.证监会
根据证监会通知,疫情期间应引导投资者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同时针对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和上市(挂牌)公司等市场主体申请行政许可,要求尽量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上交所通知
上表中未提及的其他业务的联系方式如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Email:hrzhang
s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