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子宫颈癌三级防控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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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子宫颈癌的三级防控综合管理是我国防治子宫颈癌的一项长期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特殊时期如何妥善地进行相关工作是一个挑战,为此由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阴道镜及子宫颈病变专业委员会(CCNC)主要专家依据国家传染病与应急相关法律法规与方案,如《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并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期间妇科诊疗防控工作之中国专家共识》为基础,以协助中国妇产科医师在保障医护人员与患者生命安全的基础上,合理限度内继续施行子宫颈癌的三级综合防控,避免因疫情造成延误诊治。

年2月第37卷第2期

内容要点

一.疫情期间子宫颈病变专科门诊的防护

1、阴道镜检查和下生殖道病变门诊手术操作人员防护: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实施防护。详见表1

进行子宫颈电圈环切术(LEEP)、激光等电外科手术,建议手术中全程开启过滤排烟装置,并将设备调至低功率水平,且减少连续使用,同时减少使用电外科手术器械止血以降低烟雾量。需要注意不应因烟雾可能存在病毒风险而违反疾病治疗原则。

2、标本的处理与转运:无论细胞学标本、阴道分泌物、活检组织学标本均应设置固定的标本收集区并定期进行区域消毒。标本应放置于隔离防漏运输盒内由专门的物流人员进行传输,禁止患者或家属进行标本传送。物流人员与标本接收人员应穿戴符合该风险等级的标准防护服装并避免直接接触标本。人员完成标本传送后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建立可追踪的传输人员和标本登记记录。

3、医疗垃圾处理:需严格依照国家传染病与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处理医疗垃圾。详见表1

二.疫情期间子宫颈癌三级防控综合管理1、高风险地区(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Ⅰ级)

①HPV疫苗接种:应停止接种HPV疫苗。

②子宫颈癌筛查:应停止人群的计划性筛查。待疫情风险降级后依照风险管控原则,优先恢复子宫医院机会性筛查,再有计划地恢复群体子宫颈癌筛查。

③对筛查结果异常患者的处理:建议停止常规阴道镜检查,仅对急诊患者进行处理。如必须进行阴道镜评估时,患者与医护人员均需实施足够防护。

④对确诊下生殖道癌前病变及浸润癌患者的处理:建议推迟手术或相关有创性治疗,如必须进行手术治疗时,应以浸润性癌的患者或可疑癌的患者为优先。患者与医护人员均需实施足够的防护。

2、中风险地区(公共卫生事件Ⅱ级与Ⅲ级)

①HPV疫苗接种:需经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核准疫情风险后方可实施。

②子宫颈癌筛查:以子宫医院机会性筛查为主,计划性的筛查仍需经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依据疫情风险核准计划后方可实施。

③筛查结果异常患者的处理:筛查结果疑为鳞状上皮细胞癌(SCC)、腺细胞癌(ACC)、原位腺癌(AIS),症状或体征提示癌的患者应立即安排阴道镜评估,最迟不超过2周。高风险异常筛查结果的患者,应在获得筛查结果后4~6周内进行阴道镜检查。低风险异常筛查结果的患者,在没有临床症状或患特定风险因素时,可在遵循《子宫颈癌筛查管理共识》的基础上推迟6~8周内进行相应处理。

④确诊下生殖道癌前病变及浸润癌患者的处理:组织学可疑或确诊为子宫颈、阴道、外阴浸润性癌的患者,建议在2~4周内安排进一步评估及后续治疗。经组织学确诊为高级别子宫颈、阴道、外阴上皮内病变[HSIL/-上皮内瘤变3级(IN3)、AIS]的患者,推荐在3个月内进行相应治疗。对于下生殖道HSIL/-IN2符合保守治疗条件的患者,可以推迟6个月再行治疗评估。经组织学确诊为低级别下生殖道上皮内病变的患者,可以推迟6~12个月再行评估。已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首次随访应在治疗后的6个月内完成,最迟不应超过12个月。

3、低风险地区(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①HPV疫苗接种:正常疫苗接种。

②子宫颈癌筛查:恢复计划性子宫颈癌筛查的同时,医院子宫颈癌机会性筛查的人数与强度,降低因疫情期间延误筛查所造成的子宫颈癌风险。

③筛查结果异常患者的处理:应积极依照患者数据库高至低级别筛查结果完成疫情前未完成的阴道镜评估与随访。

④确诊下生殖道癌前病变及浸润癌患者的处理:应按照《阴道镜应用的中国专家共识》对患者进行治疗与管理。详见表2

三.疫情期间子宫颈病变患者的心理疏导

疫情期间,子宫颈病变患者因诊治的延迟或中断可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如:恐惧、焦虑、抑郁等。医护人员可利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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